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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

机房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0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实验实训课,并按要求完成实验实训项目。

第二条 实验实训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初步了解实验实训所用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准备不合要求者不能进实验实训室。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区域,不能穿拖鞋进入。机械类、化工类、建筑类、电子类等具有实验实训着装要求的场所,应严格按照场所规定和指导老师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具,着工装或实验装开展实验实训。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必须保持安静,不高声谈笑,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不乱抛纸屑杂物,不随意玩手机,保持室内整洁。

第五条 实验实训时,仪器安装完毕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才能进行实验实训;实验实训中,必须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积极地分析思考,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实训记录。

第六条 实验实训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实训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器皿等,不得进入与实验实训无关的场所。

第七条 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实训室有关操作规程,节约水、电、材料,遇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的所有仪器、工具必须爱护,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完毕,须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器皿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第十条 实验实训后,要认真地按要求完成实验实训报告,认真分析实验实训结果。

第十一条 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开展技术技能训练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实训室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实训目的、内容和所需的实验实训仪器、材料,经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根据《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和《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的主体。各学院所属实验室是做好本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各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各类实验实训场所。

第四条 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门上,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

第五条 各学院及所属实验室应做好值日和自查工作,自查项目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内容进行。其中,各学院每学期至少对所属实验室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所属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验室日常管理记录。所有记录须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六条 学校及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监督检查,并通过网上公示、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反馈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梳理,厘清责任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学校将按《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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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赔偿制度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校园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尽可能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条 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一)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二)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三)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四)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发货和移交等手续造成丢失或损坏。

第三条 属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

(一)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二)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三)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不能防止的损失。

(四)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一)一贯遵守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由于经验不足,偶然造成的损失。

(二)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第五条 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或谎报丢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六条 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一)损坏、丢失零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二)损坏可修复如初的,只计算修理费。

(三)损坏后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部分损失价值。

(四)损坏或丢失的零配件无法修、配,致使主机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或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实物,或按原值减除残值后计价赔偿。

(五)整机丢失,视责任大小,按原值金额赔偿、部分赔偿。

第七条 赔偿处理权限:

(一)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二级学院批准执行。

(二)1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三)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主管领导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学校党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涉及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的,按其责任大小及认识态度分担赔偿费。

第九条 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由管理人员或所属学院赔偿。

第十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出售 / 报废申请表”,然后按有关批准权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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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消防制度

为了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条例和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是本实验实训室的义务消防员。一定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等消防安全工作,并且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之责任。

3.定期或不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参加消防演习,使之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4.各实训大楼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5.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必须放在显眼、方便、易取的地方。

6.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按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具等。

7.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实训室内吸烟、点火等,发现后严加制止,并严肃处理。确需使用明火或大功率加热设备时,须向实验室安全员报备许可,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8.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乱拉私接电线,对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9.每次实验实训完毕后,任课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实训室,切断电源、关掉电灯后方可离去。

10.若有事故警报,及时与学校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联系。(火警电话:119;学校保卫处报警电话:0579-8666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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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严禁在机房内利用计算机做违法与违规的事情。

第二条 进入机房必须经过机房管理人员的同意,并且注意保持机房环境卫生,不得带入任何食品、饮料、雨具等与下机实验无关的东西,不得任意随地丢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

第三条 上机时,应先认真检查机器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反应给机房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机房内的一切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带出机房。

第五条 学生上机按学号入座,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第六条 上机前,应先阅读上机手册、预习上机时相关的操作和理论知识,明确该次上机的操作目的和要求。

第七条 下机时,指导教师应主动、认真、如实地填写实验室日志,如有疑问应主动提出解决。

第八条 注意上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严禁玩游戏和恶意破坏计算机系统,操作应服从指导。

第九条 上机过程中,如有物品损坏,应及时与机房管理员或指导教师联系处理。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机件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用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 上机完毕,应主动把各项物品放回原处,不得将机房内任何器件带出机房。

第十一条 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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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摄像综合创作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摄影摄像综合创作实验室的正常使用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安全以及提高器材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规定

1.开放时间:实验室应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表确定开放时间,并公布于众。同时,可设置预约开放服务,以满足师生的特殊需求。

2.开放对象:实验室主要面向本院的学生和专业老师开放。其他因特殊要求需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提前报教务处批准、经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备案后才能进入。

3.开放条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持有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等),并经过管理人员登记备案。未经许可,不得自行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管理规定

1.安全管理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按照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管理与维护实验室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师生应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实验室使用完毕必须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2.设备管理

实验室设备与零配件不得私自拆卸或挪做私用。

摄影摄像器材属于精密仪器,在使用前应经实验室管理员办理使用手续,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灯具在使用中必须小心谨慎,先应在确保其开关关闭的情况下才能插上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先放电再拔除电源。

3.卫生管理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保持室内整洁安静,禁止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行为。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实验环境的卫生。

4.使用规定

实验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责任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令和安排。

不得利用实验室设备进行商业活动或与教学及本专业无关的其他活动和行为。

实验过程中,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以防碰到设备造成损坏。

暗室在使用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干燥,在室内潮湿或室温过高时,要及时清除积水同时打开通风设备。

5.责任追究

因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而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将照价赔偿并处罚。

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器材、设备的丢失或损坏,应由当事人赔偿相同实物或按赔偿时间的市场价进行经济赔偿。

因不遵守上述条款而产生的事故,实验室将不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使用者必须严格规定以上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共同维护实验室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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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造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1.保持画室安静,严禁打闹、喧哗及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2.严禁盗窃和破坏静物、石膏、画架等公共财物。

3.严禁在画室墙面、地面和公共物品上乱涂乱画。严禁污染画室墙面、地面。

4.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严禁随意搬动正在用于教学的静物和他人画架等。

5.上课期间,严禁将各类食物带进画室。

6.上课时不得随便离开画室,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与其他教室、画室串门。

7.除学生本人自备的学习用品外,严禁携带静物、石膏、画架等公共财物离开画室。

8.每天课程结束后,各班班长负责关闭门、窗、电扇以及各种照明灯具。

9.使用画室时,应自觉爱护室内设施和用具,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器材(资产)外借,如借出损坏或遗失,凡损坏、丢失设备,均应查清原因,照价赔偿,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10.凡进入画室学习的班级,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打扫画室,保持画室清洁。

11.节约用纸、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严禁浪费行为。

12.妥善保管画室钥匙,如遇钥匙丢失等,严禁私自撬门、爬窗,应及时向实验室设备管理中心人员说明情况。

13.在课程结束最后一节课之前,打扫该画室卫生,并清理不该存于本画室相关物品。

以上各项管理规定请认真遵守,凡有违反该项规定的行为,视情节及后果的严重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后果严重者,移交学校或公安机关处理。


终审:信息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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